各市人民政府:
近日,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《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通知》。
各市人民政府:
一、园区应依法设立,具备统一的区域管理机构或服务机构,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工业园区或特色产业集聚区等。
二、园区开发建设应达到一定规模,园区内2019年涉VOCs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50%以上。
三、园区内所有企业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,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目标,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,环保信用评价中无不良企业,依法治污全面落实。
四、园区的VOC治理“一园一案”编制系统、规范,采取“环保管家”“在线监控”等智慧环保管理措施,科学治污手段先进。
五、园区今年夏季实施走航、遥感、傅里叶红外等监测等不少于1次,精准治污成果成效显著。
六、园区内涉VOCs企业全部完成整治工作,生态环境部帮扶发现跟踪督办问题企业少于3家。
一、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,原则上属于《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》中规定的五大领域14个工业行业。
二、设立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生态环境工作。
三、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较完善,已建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、辅料和废弃物台账,台账记录明晰规范。企业排放的各类污染物(含无组织排放)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,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目标,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,环保信用评价中未被评价警示企业和不良企业。
四、VOCs治理工艺非单一光氧化、光催化、低温等离子、一次性活性炭吸附、喷淋吸收等。VOCs收集处理设施设计与安装符合消防、安全等有关规定和要求,排气筒设置采样口。列入重点企业名录的,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、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。
五、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,完成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。
六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领域的企业原辅材料VOCs含量(质量比)全部低于10%,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。
七、企业全部储油库、加油站均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,建成自动监控设施。
7月15日起,生态环境部启动了2020年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,已对我省10市开展了4个轮次夏季帮扶,发现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5个领域3130家问题企业。为进一步督促各市扎实开展监督帮扶问题整改工作,现将汇总梳理后的问题情况随文印送。
按问题性质划分:立行立改类694家,跟踪督办类2436家。
按市划分:合肥131家,淮北302家,亳州345家,宿州428家,蚌埠292家,阜阳430家,淮南196家,滁州500家,马鞍山259家,芜湖247家。
按行业分布划分:工业涂装类(除汽修)、化工类、包装印刷类问题企业数量位列前3位。(见表1)
二、具体问题类型情况
从统计结果看,各市各行业在具体问题类型方面表现存在差异,总的来说,全省涉VOCs企业问题主要集中在:
一是VOCs物料不符合标准要求,使用的VOCs物料不符合国家或地方含量限值标准,企业无法提供VOCs物料名称、成分、含量等相关资料,生产环节存在VOCs物料质量占比大于或等于10%未收集等。
二是未进行无组织收集或收集不到位,相关工艺环节废气未收集、油墨桶等物料容器敞口未密闭、外部集气罩最远处控制风速小于0.3m/s等。
三是企业环保管理不规范,无VOCs物料和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记录台账、废气治理设施进口及有组织排放口未做检测等。
四是末端治理设施运维不规范,活性炭更换不及时,光氧催化设备部分损坏,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达标,治理设施未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等。(见表2)
三、整改建议
各市要积极运用部里监督帮扶工作成果,分清缓急、聚焦重点、稳步推进,分行业精准指导企业采取有效的VOCs减排措施。
一是分类督办。对立行立改类问题,9月底前要全部整改完成,对跟踪督办类问题,不能及时完成的,要制定市级一揽子整改方案,建立问题、措施、时限、责任人“四个清单”,逐一签单销号完成整改任务。
二是全面整治。各市尤其是监督帮扶地市,针对发现问题集中的行业领域,以问题企业点上整改为突破口,抢抓最后窗口期开展全行业大整治,施行“一行业一策”。
三是精准指导。要以涉VOCs主要问题为发力点,精准指导督促企业,充分发挥污染治理主体责任,着力在建立完善台账记录,加大企业自行监测力度,配置专门环保管理人员等方面,不断提高环保管理水平;着力在生产销售使用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VOCs物料等方面,不断推进源头替代;着力在设置升级废气收集设施、规范VOCs物料使用存储、加强一线职工操作培训等方面,不断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;着力在按期更换活性炭、处理设施与生产设备“同启同停”、更换升级改造治理设施等方面,不断提升末端治理效率。